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其他电气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辉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洋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报 名 登 记 表.docx |
项目概况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 | 2 |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00 | *.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00 | *.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1.(3)-(5)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方式: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2023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7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方式: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会以邮件形式发放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王辉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潘洋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 话: 09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其他电气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辉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洋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报 名 登 记 表.docx |
项目概况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略) (略)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项目 |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采购 | 2 |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00 | *.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00 | *.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1.(3)-(5)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方式: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2023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7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须将报名提供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方式: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会以邮件形式发放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利群西街2号
联系方式:王辉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潘洋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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