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览会银川城市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览会银川城市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博览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1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彩琴、马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潇/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信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彩琴、马静/0951-* |
项目概况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3-ZB-058
项目名称: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磋商响应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方式:携带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单位报名并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招标文件,*@*q.com进行登记(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联系方式:于潇/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联系方式:张彩琴、马静/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琴、马静
电 话: 09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博览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1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彩琴、马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略) 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潇/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信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彩琴、马静/0951-* |
项目概况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3-ZB-058
项目名称: (略) 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承办第31届广州博 (略) 形象特装展(含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磋商响应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方式:携带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单位报名并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招标文件,*@*q.com进行登记(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联系方式:于潇/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联系方式:张彩琴、马静/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琴、马静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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