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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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亚华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2采购编号:YHDL-2023-3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00元;

1.5 采购内容及范围:案件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服务范围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本项目特定资格:

2.2.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具备承担本项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2.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于**日至**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亚华 (略)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1601室。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2、报名时另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或三证合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验后返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上午9: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亚华 (略) 开标厅(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开标室)。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期发布。

6.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大街1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2-*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亚华 (略)

地址: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16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2-*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亚华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2采购编号:YHDL-2023-3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00元;

1.5 采购内容及范围:案件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服务范围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本项目特定资格:

2.2.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具备承担本项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2.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于**日至**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亚华 (略)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1601室。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2、报名时另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或三证合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验后返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上午9: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亚华 (略) 开标厅(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开标室)。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期发布。

6.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大街1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2-*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亚华 (略)

地址: (略) 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16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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