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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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发布单位:大华 (略) |项目开标时间:**|项目监管地: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略) 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FXZC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41

3、项目名称: (略) 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5.5(万元)

6、最高限价:205.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为呼吸科设备5台、心内科设备1台。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③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④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5)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 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供应商经营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投标。
(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略) 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 ”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投标,且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28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 (略)

地 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旭

电 话:*

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发布单位:大华 (略) |项目开标时间:**|项目监管地: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略) 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FXZC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41

3、项目名称: (略) 呼吸科、心内科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5.5(万元)

6、最高限价:205.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为呼吸科设备5台、心内科设备1台。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③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④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5)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 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供应商经营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投标。
(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略) 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 ”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投标,且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28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 (略)

地 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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