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
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拟对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受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其中:第一包:*元,第二包:*元
三、公示日期:2023年7月24日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4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平遥县柳跟西街行政审批大楼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 (略)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354-*
地址:平遥县顺城南路富瑞一期北门
附件: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 | |||
招标单位 | 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
预算金额 | *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 | 包号1: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项目,平遥县建城区内141座公厕的集中托管运营服务,包括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垃圾清运等; 包号2: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监管项目,投标人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本县建成区的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绩效评价服务,包括日常巡检、监督检查及运营考核等。 | |||
论证依据 |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张铭 | 山西均儒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 |
姜彩仙 | 山西胜泽益 (略) | 高工 | * | |
刘艳红 | (略) | 高工 | * | |
孔祥云 | (略) 财政局 | 会计师 | * | |
王刚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管技师 | * | |
专家论证意见 | 本项目经我们专家共同论证: 经专家组审阅相关文档、质询、讨论,认定该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其采购目标与功能、技术、服务、安全等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需实现的功能与目标;采购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理;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的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需求论证。 | |||
论证专家 | 张铭 姜彩仙 刘艳红 孔祥云 王刚 |
附件信息:
6.6M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
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拟对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受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于2023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其中:第一包:*元,第二包:*元
三、公示日期:2023年7月24日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4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平遥县柳跟西街行政审批大楼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 (略)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354-*
地址:平遥县顺城南路富瑞一期北门
附件: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及监管项目 | |||
招标单位 | 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
预算金额 | *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 | 包号1: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项目,平遥县建城区内141座公厕的集中托管运营服务,包括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垃圾清运等; 包号2:平遥县建城区公厕集中托管运营监管项目,投标人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本县建成区的公厕集中托管运营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绩效评价服务,包括日常巡检、监督检查及运营考核等。 | |||
论证依据 |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办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张铭 | 山西均儒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 |
姜彩仙 | 山西胜泽益 (略) | 高工 | * | |
刘艳红 | (略) | 高工 | * | |
孔祥云 | (略) 财政局 | 会计师 | * | |
王刚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管技师 | * | |
专家论证意见 | 本项目经我们专家共同论证: 经专家组审阅相关文档、质询、讨论,认定该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其采购目标与功能、技术、服务、安全等能够满足采购单位需实现的功能与目标;采购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理;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的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综上,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需求论证。 | |||
论证专家 | 张铭 姜彩仙 刘艳红 孔祥云 王刚 |
附件信息:
6.6M
山西
山西
山西
山西
山西
山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