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生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奉节生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奉节生产业务用房加装电梯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国有资金
三、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发布网址为长江航道局(http://**)。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领取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到重庆 (略) (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递交《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名时间和磋商文件领取期: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文件费:500元
(二)磋商地点:重庆 (略) (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日北京时间9:30-10:00。未报名的或超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8月3日北京时间10:00。
(五)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影响项目报价等的相关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保证金
Ⅰ.保证金递交
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重庆万州支行
账号:*7931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谈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略) 基本账户。
4.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简称注明“奉节生产业务用房加装电梯维修改造工程”,可简写成“电梯改造项目保证金”。
5 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供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明显标注用户名、开户行、账号,方便财务核实。
Ⅱ.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供应商开财务收据至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
地址: (略) 万州区王牌路50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
地址: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奉节生产业务用房加装电梯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国有资金
三、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发布网址为长江航道局(http://**)。供应商在报名和磋商文件领取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到重庆 (略) (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递交《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名时间和磋商文件领取期: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文件费:500元
(二)磋商地点:重庆 (略) (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日北京时间9:30-10:00。未报名的或超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8月3日北京时间10:00。
(五)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影响项目报价等的相关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保证金
Ⅰ.保证金递交
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重庆万州支行
账号:*7931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谈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略) 基本账户。
4.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简称注明“奉节生产业务用房加装电梯维修改造工程”,可简写成“电梯改造项目保证金”。
5 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供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明显标注用户名、开户行、账号,方便财务核实。
Ⅱ.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供应商开财务收据至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长江万州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
地址: (略) 万州区王牌路50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
地址:万州区百安大道221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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