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泰业 (略) 清流泰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清函〔2023〕12号 | 2023年7月19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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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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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泰业 (略) 清流泰业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清函〔2023〕12号 |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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