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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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略) (略) 关于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5: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ECCG2023-16(ZYCG2023-4003)

项目名称: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元(标段1:*元/年;标段2:*元/年)

最高限价(元):标段1(大米):5元/公斤;标段2(食用油):转基因产品14元/升,非转基因产品16元/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
1 标段1:食堂大米采购 不限 * 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大米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元/公斤 *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2 标段2:食堂食用油采购 不限 * 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食用油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转基因产品14元/升,非转基因产品16元/升。 *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800.00元/份,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

答疑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5.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8.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 (略)

地 址: (略) 高浪西路16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联系方式:*@*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莹、陈育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


     




(略) (略) 关于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5: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ECCG2023-16(ZYCG2023-4003)

项目名称:无锡 (略) 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元(标段1:*元/年;标段2:*元/年)

最高限价(元):标段1(大米):5元/公斤;标段2(食用油):转基因产品14元/升,非转基因产品16元/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
1 标段1:食堂大米采购 不限 * 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大米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元/公斤 *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2 标段2:食堂食用油采购 不限 * 无锡 (略) 太湖校区所有食堂食用油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转基因产品14元/升,非转基因产品16元/升。 *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采购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800.00元/份,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

答疑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5.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8.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 (略)

地 址: (略) 高浪西路16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联系方式:*@*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莹、陈育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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