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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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蓟 (略)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23-03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2023-035
项目名称: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1.43万元
最高限价:211.4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9.45 69.45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ICU病床6台、气垫床6台、床单位消毒机1台、纯水机1台、支气管镜1台、支气管镜储存柜1台、支气管镜清洗消毒机1台、抢救车3台、心肺复苏机1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2包 76.18 76.18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有创呼吸机4台、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3台、简易呼吸器6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3包 65.8 65.8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除颤仪1台、心电监护仪(有创+CO2)1台、心电监护仪(有创)5台、12道数字心电图机1台、转运监护仪1台、体外临时起搏器1台、控温仪1台、输液泵6台、注射泵24台、肠内营养输注泵6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 (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第三、四、五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 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中须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到 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 (略) (略) 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蓟 (略)
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渔阳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明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3年7月24日



(略) 蓟 (略)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23-03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2023-035
项目名称: (略) 蓟 (略) 呼吸ICU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1.43万元
最高限价:211.4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9.45 69.45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ICU病床6台、气垫床6台、床单位消毒机1台、纯水机1台、支气管镜1台、支气管镜储存柜1台、支气管镜清洗消毒机1台、抢救车3台、心肺复苏机1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2包 76.18 76.18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有创呼吸机4台、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3台、简易呼吸器6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3包 65.8 65.8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除颤仪1台、心电监护仪(有创+CO2)1台、心电监护仪(有创)5台、12道数字心电图机1台、转运监护仪1台、体外临时起搏器1台、控温仪1台、输液泵6台、注射泵24台、肠内营养输注泵6台。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 (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第三、四、五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 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中须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到 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 (略) (略) 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蓟 (略)
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渔阳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蓟县渔阳镇文昌街道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明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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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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