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略)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松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略) 松 (略) 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4419-*。
2、项目名称: (略) 松 (略) 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500,0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万凯银城大厦4楼4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所需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2室。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洽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松 (略)
通讯地址: (略) 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电话/传真: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万凯银城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769-*
电子邮箱:*@*63.com
(略)
2023年07月24日
(略)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松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略) 松 (略) 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4419-*。
2、项目名称: (略) 松 (略) 饮用水供应资格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500,0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万凯银城大厦4楼4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所需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2室。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洽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3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松 (略)
通讯地址: (略) 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电话/传真: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南城街道银丰路万凯银城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769-*
电子邮箱:*@*63.com
(略)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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