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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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及《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询价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

(三)采购内容: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详见报价一览表(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二)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校准资质,能力必须满足招标的所有计量器具。

三、报名材料

(一)响应文件包括

1.报名函(附件2);

2.企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用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等材料);

3.资质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价一览表(价格含普票);

7.往期相关业绩经验证明材料;

8.服务及质量承诺(包括服务方案、质量承诺等);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响应文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提交。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递交地点: (略) 盘龙区穿金路156号齐天大厦1005办公室。

(三)联系人:李晓凌,0871-*。

五、评审公示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照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要求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后,评审 (略) 农业农村厅网站“采购公开”栏目公示。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我单位将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及《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询价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

(三)采购内容:检测仪器设备校检服务,详见报价一览表(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二)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校准资质,能力必须满足招标的所有计量器具。

三、报名材料

(一)响应文件包括

1.报名函(附件2);

2.企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信用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等材料);

3.资质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价一览表(价格含普票);

7.往期相关业绩经验证明材料;

8.服务及质量承诺(包括服务方案、质量承诺等);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响应文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提交。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递交地点: (略) 盘龙区穿金路156号齐天大厦1005办公室。

(三)联系人:李晓凌,0871-*。

五、评审公示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照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要求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后,评审 (略) 农业农村厅网站“采购公开”栏目公示。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我单位将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略) 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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