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汤财采投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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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汤财采投处〔2023〕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3〕1号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 (略)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

被投诉人: (略) 铭林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民建街10号会展家园小区4 (略)

一、投诉事项

投诉 (略) 汤旺 (略) 政设施(“太阳能”及LED照明用高杆路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MLGC[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仍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模糊表述如表一下划线所示),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增加了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的可能性,造成供应商投标方案被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原因扣分,违反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二、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也不存在打分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的可能性也被严格限制在打分范围内。采购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财政局或汤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汤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汤旺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3〕1号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 (略)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

被投诉人: (略) 铭林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民建街10号会展家园小区4 (略)

一、投诉事项

投诉 (略) 汤旺 (略) 政设施(“太阳能”及LED照明用高杆路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MLGC[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仍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模糊表述如表一下划线所示),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增加了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的可能性,造成供应商投标方案被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原因扣分,违反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二、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也不存在打分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的可能性也被严格限制在打分范围内。采购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财政局或汤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汤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汤旺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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