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甲集镇-大治桥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2年长沙市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甲集镇-大治桥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湘慧 (略) 受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20 (略) 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集镇-大治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集镇-大治桥
2、采购代理编号:HNXH2023-07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完整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标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7月25日起至2023年08月0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详细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07月25日起至2023年07月28 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7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李铁维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金井镇021县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慧 (略)
联 系 人:章先生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
湖南湘慧 (略) 受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20 (略) 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集镇-大治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第二批计划(金井镇乡村振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脱*集镇-大治桥
2、采购代理编号:HNXH2023-07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完整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标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7月25日起至2023年08月0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详细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07月25日起至2023年07月28 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7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李铁维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金井镇021县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慧 (略)
联 系 人:章先生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县东十二路湘丰智慧产业园一号栋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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