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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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023-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 交货期:签订合同且收到开工通知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招标范围下所有内容的安装与调试,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4)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09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http://**.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 (略) 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 (略)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报价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8016/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包老师

电 话:021-*-8016/8015


潜在供应商











项目概况

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023-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主楼采购通风橱动力系统、管道、通风柜、通风药品柜、新风系统、实验室柜体和台面设备等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 交货期:签订合同且收到开工通知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招标范围下所有内容的安装与调试,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4)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09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 (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http://**.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 (略) 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 (略) 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报价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8016/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包老师

电 话:021-*-8016/8015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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