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略) 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继出台, (略) 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了《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将光明区审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培训机构,有意愿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不含面向成人或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的机构),须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照《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以及《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和(二),对标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设施设备、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后,依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光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预约资料指导及收件(联系电话:0755-*),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但无意愿继续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 (略) 场的,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对于12月1日之后仍然在开展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三、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尽快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通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数字人民币电子钱包,并及时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平台网址:http://**-web/)完善相关信息,通过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渠道,将存量及新增预收学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纳入平台监管。同时,要积极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和数字人民币,引导家长通过“家长端APP”完成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使用操作;利用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1.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光教〔2023〕173号 )
2. (略)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 (略) 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4. (略) 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5.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
6.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
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略) 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继出台, (略) 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了《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现将光明区审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培训机构,有意愿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不含面向成人或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的机构),须根据《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照《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以及《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和(二),对标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设施设备、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后,依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光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预约资料指导及收件(联系电话:0755-*),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但无意愿继续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 (略) 场的,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对于12月1日之后仍然在开展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三、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尽快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通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数字人民币电子钱包,并及时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平台网址:http://**-web/)完善相关信息,通过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渠道,将存量及新增预收学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纳入平台监管。同时,要积极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和数字人民币,引导家长通过“家长端APP”完成签约、选课、购课、消课、退费等使用操作;利用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1.光明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光教〔2023〕173号 )
2. (略)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 (略) 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4. (略) 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5.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
6.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
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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