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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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 (略) 水利局以“泰水移民字【2023】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佳文 (略)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01-01;

2.2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 (略)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主 (略) 18个村共60户三峡移民,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 (略) 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 (略) 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7月27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 (略) 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 (略) 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 (略) 青龙路399号

联系人:彭科长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 (略)

地址: (略) 东岳大街24号

邮编:*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0538-*

电子邮箱:*@*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05328-*

新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 (略) 水利局以“泰水移民字【2023】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佳文 (略)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01-01;

2.2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 (略)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主 (略) 18个村共60户三峡移民,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 (略) 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 (略) 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7月27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 (略) 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 (略) 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 (略) 青龙路399号

联系人:彭科长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佳文 (略)

地址: (略) 东岳大街24号

邮编:*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0538-*

电子邮箱:*@*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伟 电话: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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