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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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9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CC-*;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70元/工时;

4、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地点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01包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

长春师范大学主校区、乐群校区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消杀服务人员每1人为学校提供1天消杀服务为1工时

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学校随时调整消杀人员人数,消杀服务达到500工时后合同自动终止,如2024年 3月15日前未执行完500工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实际发生工时数为准结算相关服务费用;

6、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主校区、乐群校区;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证书》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消毒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 (略) ;

3、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辩,发送到邮箱(*@*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在核实供应商资料没有问题后发送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将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及缴纳文件费付款凭证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完成以上要求方为购买磋商文件成功: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方式:王凯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联系方式:王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鑫

电   话:*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9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CC-*;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70元/工时;

4、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地点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01包

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园公共区域消杀服务项目(二)二次

长春师范大学主校区、乐群校区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消杀服务人员每1人为学校提供1天消杀服务为1工时

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学校随时调整消杀人员人数,消杀服务达到500工时后合同自动终止,如2024年 3月15日前未执行完500工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实际发生工时数为准结算相关服务费用;

6、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主校区、乐群校区;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证书》或《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消毒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 (略) ;

3、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辩,发送到邮箱(*@*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在核实供应商资料没有问题后发送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将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及缴纳文件费付款凭证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完成以上要求方为购买磋商文件成功: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南关区南四环路4266号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方式:王凯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华友·华城国际11号楼9楼

联系方式:王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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