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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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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 10:00:37 法规与规划处

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粮法〔202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1号)要求,经调研摸底、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及“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日至8月3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当面或通过署名来信的方式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与规划处、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联系电话:0951-*,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951-*,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附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名单(1).et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 10:00:37 法规与规划处

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粮法〔202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1号)要求,经调研摸底、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及“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日至8月3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当面或通过署名来信的方式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与规划处、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联系电话:0951-*,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951-*,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附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名单(1).et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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