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中学校园超市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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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中学校园超市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略) 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对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 (略) 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 (略) 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

2、招标单位: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3、 (略) :湖南 (略) 。

4、承包经营范围:新民 (略) 、第二食堂。

5、承包期限: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6、承包费用:最低年租金不低于81万元/年,由两部分之和组成:第一部分新民 (略) 最低年租金不低于54万元/年,第二部分新民中学第二食堂最低年租金不低于27万元/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为中标人主体经营,中标人不得转包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起至**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上述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日起至**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 (略) 蒸湘区船山西路 49 号金钟大雁城 9 栋 1101 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蒸湘区船山西路 49 号金钟大雁城 9 栋 1101 室

联系人:谭振

电话:*

湖南 (略) 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对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 (略) 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民 (略) 和第二食堂招租项目。

2、招标单位: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3、 (略) :湖南 (略) 。

4、承包经营范围:新民 (略) 、第二食堂。

5、承包期限: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6、承包费用:最低年租金不低于81万元/年,由两部分之和组成:第一部分新民 (略) 最低年租金不低于54万元/年,第二部分新民中学第二食堂最低年租金不低于27万元/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为中标人主体经营,中标人不得转包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起至**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上述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日起至**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 (略) 蒸湘区船山西路 49 号金钟大雁城 9 栋 1101 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蒸湘区解放大道11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蒸湘区船山西路 49 号金钟大雁城 9 栋 1101 室

联系人:谭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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