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辆段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公告
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2023-2024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公开询价三次公告(NCJ-FZCLD-SB-2023-004)
一.采购条件
因一次、二次公告报价人不满足采购条件,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2023-2024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三次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1辆轻型封闭货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以及3辆油罐车维修,维修期限1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批准的二类维修资质等级,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
2.车辆维修必须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经营 (略) 内;
4.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略) 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清单》及附件2《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维修询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18:00
4.3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18:00
4.4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26.com邮箱。
4.5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及报价清单》、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及报价清单》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报价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总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5.5报价人需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及报价清单》《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维修询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
详细地址: (略) 晋安区西凤路2号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91-*,*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媒介上发布。
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
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2023-2024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公开询价三次公告(NCJ-FZCLD-SB-2023-004)
一.采购条件
因一次、二次公告报价人不满足采购条件,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2023-2024年度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定点维修项目三次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1辆轻型封闭货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以及3辆油罐车维修,维修期限1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批准的二类维修资质等级,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
2.车辆维修必须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经营 (略) 内;
4.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略) 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清单》及附件2《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维修询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18:00
4.3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18:00
4.4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26.com邮箱。
4.5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及报价清单》、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及报价清单》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及报价清单》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报价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总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5.5报价人需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及报价清单》《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厦门运用车间机动车维修询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
详细地址: (略) 晋安区西凤路2号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91-*,*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媒介上发布。
中国铁 (略) 福州车辆段
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