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3 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N-2023-07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18万元,招 (略) 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委托第三方机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
价18个支出事项15个项目3家整体绩效评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
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 年1月1日起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
位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构,
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
力。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 月0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 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
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
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七其他
项目编号:YNHN-2023-075
项目概况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
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1.2项目编号:YNHN-2023-07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00元,从财政年初预算经费中支出。
1.5最高限价:*.00元。
1.6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机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度重点绩
效评价18个支出事项15个项目3家整体绩效评价。
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 30日历天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
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 年1月1日起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
位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
构,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
的能力。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 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
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 (略)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完
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7.2服务地点: (略) ,业主指定地点。
7.3发布信息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略) 财政局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七楼
联 系 人:施老师
电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 吴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3 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N-2023-07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18万元,招 (略) 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委托第三方机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
价18个支出事项15个项目3家整体绩效评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
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 年1月1日起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
位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构,
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
力。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8 月0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 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
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
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七其他
项目编号:YNHN-2023-075
项目概况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
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1.2项目编号:YNHN-2023-07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00元,从财政年初预算经费中支出。
1.5最高限价:*.00元。
1.6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机 (略) 2023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度重点绩
效评价18个支出事项15个项目3家整体绩效评价。
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 30日历天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
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2 年1月1日起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
位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
构,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
的能力。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 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
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 (略)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完
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7.2服务地点: (略) ,业主指定地点。
7.3发布信息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略) 财政局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七楼
联 系 人:施老师
电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 吴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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