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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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需求公示

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

2、预算控制价:34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地点:下港镇石河村、八亩地村、东峪村、黄峪村、周庄村、小安门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

8、质量要求: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服务能力;

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07月29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0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岱岳区下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下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 (略)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0538-*

地址: (略) 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1楼B6室

附件: 需求方案.pdf

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

2、预算控制价:34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泰山景区下港镇2023年公益事业石河村等六个村道路亮化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地点:下港镇石河村、八亩地村、东峪村、黄峪村、周庄村、小安门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

8、质量要求: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服务能力;

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07月29日起,至2023年07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0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岱岳区下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下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 (略)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0538-*

地址: (略) 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1楼B6室

附件: 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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