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昌自然资告字〔2023〕133号
根据《 (略) 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函》(琼自然资函〔2021〕2686号)要求,现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联系邮箱:*@*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31日
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十八)破坏砂质岸线。62.对已发现的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略) 县对督察意见指出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的200余处设施进行调查,涉及违规占用严格保护岸线、无合法手续的,按照土地、林业、海域管理和排污口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整改期限 | 2022年底前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我县对督察意见指出的200余处设施进行调查核实,共核查确认涉及我县违规占用砂质岸线设施12处(其中昌江核电以东约5公里砂质岸线上好当家 (略) 建设的2个取水深井和2个排水口、 (略) 建设的2个排水口和2个取水井、个体养殖户吴玉付建设的1个取水用电平房;马蓉港至海尾渔港约8公里砂质岸线上个体养殖户许林发建设的3个取水井),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下发检查建议书要求涉及到的两家个体养殖户和两家养殖企业限期拆除整改,目前已完成拆除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督导单位的销号评估审查,整改完成情况达到整改销号类型整改完成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砂质岸线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了蓝色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核查验收意见 | 已通过责任单位的核查验收和督导单位的评估审查。 |
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昌自然资告字〔2023〕133号
根据《 (略) 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函》(琼自然资函〔2021〕2686号)要求,现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联系邮箱:*@*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31日
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十八)破坏砂质岸线。62.对已发现的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略) 县对督察意见指出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的200余处设施进行调查,涉及违规占用严格保护岸线、无合法手续的,按照土地、林业、海域管理和排污口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整改期限 | 2022年底前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我县对督察意见指出的200余处设施进行调查核实,共核查确认涉及我县违规占用砂质岸线设施12处(其中昌江核电以东约5公里砂质岸线上好当家 (略) 建设的2个取水深井和2个排水口、 (略) 建设的2个排水口和2个取水井、个体养殖户吴玉付建设的1个取水用电平房;马蓉港至海尾渔港约8公里砂质岸线上个体养殖户许林发建设的3个取水井),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下发检查建议书要求涉及到的两家个体养殖户和两家养殖企业限期拆除整改,目前已完成拆除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督导单位的销号评估审查,整改完成情况达到整改销号类型整改完成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砂质岸线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了蓝色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核查验收意见 | 已通过责任单位的核查验收和督导单位的评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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