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为专业、公正、客观开展兴安盟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我局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流程
(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被纳入我局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机构备选库。入库的供应商将有资格承接我盟部分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项目确定后,我局将面向备选库中的所有供应商发布被验收项目情况及提出询价需求。在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供应商。
二、备选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8〕2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要求为依据,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过核查项目前期、过程材料和现场核验建设内容、设施设备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形式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正确性,并编制验收评审报告,以及监督后期项目整改工作。
(二)对照承建方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以及监理方的项目监理报告等材料,对承建方的项目建设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专业审查。
(三)验收材料上报后,如项目有变化,服务机构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具有开展验收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供应商需具备信息化、信息系统监理及相关领域专家(副高级及以上)团队。
(六)与采购人、项目*方、项目*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
(七)供应商及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搜索截图加盖公章)。
(九)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等相关信息化业务中一项及以上内容。
(十)有承接政府委托同类服务或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
(十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四)信息化行业相关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服务案例或政府信息化项目案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验收方案。
(七)填写报名表(附件1)、团队核心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在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5日24:00前(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骑缝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公示方式
遴选结果将在盟工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大鹏 电 话:0482-*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为专业、公正、客观开展兴安盟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我局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流程
(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被纳入我局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机构备选库。入库的供应商将有资格承接我盟部分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项目确定后,我局将面向备选库中的所有供应商发布被验收项目情况及提出询价需求。在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供应商。
二、备选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8〕2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要求为依据,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过核查项目前期、过程材料和现场核验建设内容、设施设备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形式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正确性,并编制验收评审报告,以及监督后期项目整改工作。
(二)对照承建方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以及监理方的项目监理报告等材料,对承建方的项目建设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专业审查。
(三)验收材料上报后,如项目有变化,服务机构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具有开展验收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供应商需具备信息化、信息系统监理及相关领域专家(副高级及以上)团队。
(六)与采购人、项目*方、项目*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
(七)供应商及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搜索截图加盖公章)。
(九)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等相关信息化业务中一项及以上内容。
(十)有承接政府委托同类服务或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
(十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四)信息化行业相关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服务案例或政府信息化项目案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验收方案。
(七)填写报名表(附件1)、团队核心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在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5日24:00前(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骑缝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公示方式
遴选结果将在盟工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大鹏 电 话:0482-*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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