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二山东分公司-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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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二山东分公司-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

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

工程地点: (略) 黄岛区同江路1号青岛万达游艇产业园项目部

工程内容: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包括场地内2#楼、周边车库及商铺的主体及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为 87051.92㎡。

施工图纸: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含CAD电子版图纸)

以上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施工图纸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熟悉与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及施工图纸进行了充分熟悉与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施工的各种因素。招标人对投标人由以上数据和资料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工期要求:370日历天

3、招标范围: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包括场地内2#楼、周边车库及商铺的主体及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等,增加预计分包金额约为2340万元。

4、计价及承包方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4)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达到图纸及技术要求说明的要求,并应不低于国家、山东 省和青岛 市现行的关于工程责任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关于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及山东 省和青岛 市颁发的有关条例,直至达到招标人满意之标准。

(5)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要工程所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者(但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结算后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地现行的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7、安全要求: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零事故。

8、技术要求:

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和有实际行动支持招标人。

9、结算原则:

(1)结算办法: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工程结算办法为双方认可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的组价(乘积)+税金+签证变更金额±其他费用。

(2)在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与招标人其它分包工程施工配合费不另行增加。

(3)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但不限地定额内项目特征描述的所有施工内容。

(4)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间:如分包方申报的竣工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核结算金额5%的,超出部分的金额的5%作为审计费,由分包方承担,审计费在审核后分包结算终结中直接扣除。

(5)若投标人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或拒绝招标人或业主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或完成工作内容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招标人将安排其他队*施工,并按照支付投标人合同相应工程单价的2倍,从投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

10、付款方式:

(1)付款节点要求:

本工程付款前提:在收到*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个月内,按以下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a.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承包方承诺有能力在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施工。如因承包方无力管理施工队*影响了工程的工期、质量,发包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b.高层主体结构±0.00完成,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以70%的工程款;

c.裙房结构施工完成,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以70%的工程款;

d.以后承包方每月1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程量进度及月结单,经双方审核完毕后次月月底发包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e.高层主楼结构封顶,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70%的工程款;

f.主体封顶后承包方每月1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程量进度及月结单,经双方审核完毕后次月月底发包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g.属于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各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80%的工程款;

h.竣工备案完成后,二个月内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85%的工程款;

i.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且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95%的工程款,预留5%的质保金。

j.质保金5%,一年后*方无息支付至质保金总额的40%,两年内*方无息全额支付剩余60%的质保金。质保期从*方正式验收办理完签字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按*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责任执行。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三天内无偿组织维修,否则,*方将按其他队*双倍的维修费用在*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因*方所施工主体结构原因导致装修超标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等),由*方在*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此情况发生时,*方通知*方后,*方无任何无需经过*方签认,*方可直接在*方结算中扣除。

注: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方必须对过程中扣款手续全部签字办理完成,项目部方可付款,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保理)、抵房(贴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意按结算额 10%,即进度款以抵房形式进行支付,抵房部分产值需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与本合同签署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固定开户银行帐号,工程款由招标人转入投标人银行,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转委托付款。投标人收取结算款时须提交当地有效税务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投标人结算款。

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并先将税务发票提供给招标人财务部门后才支付工程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投标人结算款。如果投标人提供无效发票或假发票,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

注:投标人在招标人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人需在三个月内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1.中建二局 (略) 投诉渠道告知如下:

(略) 投诉电话:0755-*;

(略) 投诉电子邮箱:*@*scec.com


,山东,青岛

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

工程地点: (略) 黄岛区同江路1号青岛万达游艇产业园项目部

工程内容: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包括场地内2#楼、周边车库及商铺的主体及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为 87051.92㎡。

施工图纸: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含CAD电子版图纸)

以上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施工图纸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熟悉与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及施工图纸进行了充分熟悉与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施工的各种因素。招标人对投标人由以上数据和资料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工期要求:370日历天

3、招标范围:青岛融创维多利亚湾项目C-2-4(J)地块项目包括场地内2#楼、周边车库及商铺的主体及二次结构粗装修工程等,增加预计分包金额约为2340万元。

4、计价及承包方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4)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达到图纸及技术要求说明的要求,并应不低于国家、山东 省和青岛 市现行的关于工程责任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关于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及山东 省和青岛 市颁发的有关条例,直至达到招标人满意之标准。

(5)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要工程所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者(但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结算后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地现行的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7、安全要求: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零事故。

8、技术要求:

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和有实际行动支持招标人。

9、结算原则:

(1)结算办法: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工程结算办法为双方认可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的组价(乘积)+税金+签证变更金额±其他费用。

(2)在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与招标人其它分包工程施工配合费不另行增加。

(3)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但不限地定额内项目特征描述的所有施工内容。

(4)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间:如分包方申报的竣工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核结算金额5%的,超出部分的金额的5%作为审计费,由分包方承担,审计费在审核后分包结算终结中直接扣除。

(5)若投标人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或拒绝招标人或业主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或完成工作内容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招标人将安排其他队*施工,并按照支付投标人合同相应工程单价的2倍,从投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

10、付款方式:

(1)付款节点要求:

本工程付款前提:在收到*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个月内,按以下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a.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承包方承诺有能力在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施工。如因承包方无力管理施工队*影响了工程的工期、质量,发包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b.高层主体结构±0.00完成,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以70%的工程款;

c.裙房结构施工完成,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以70%的工程款;

d.以后承包方每月1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程量进度及月结单,经双方审核完毕后次月月底发包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e.高层主楼结构封顶,经发包方、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工程款预结算手续,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核确认,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乘70%的工程款;

f.主体封顶后承包方每月15日之前报送当月工程量进度及月结单,经双方审核完毕后次月月底发包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g.属于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各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80%的工程款;

h.竣工备案完成后,二个月内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85%的工程款;

i.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且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95%的工程款,预留5%的质保金。

j.质保金5%,一年后*方无息支付至质保金总额的40%,两年内*方无息全额支付剩余60%的质保金。质保期从*方正式验收办理完签字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按*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责任执行。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三天内无偿组织维修,否则,*方将按其他队*双倍的维修费用在*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因*方所施工主体结构原因导致装修超标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等),由*方在*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此情况发生时,*方通知*方后,*方无任何无需经过*方签认,*方可直接在*方结算中扣除。

注: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方必须对过程中扣款手续全部签字办理完成,项目部方可付款,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保理)、抵房(贴息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意按结算额 10%,即进度款以抵房形式进行支付,抵房部分产值需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与本合同签署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固定开户银行帐号,工程款由招标人转入投标人银行,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转委托付款。投标人收取结算款时须提交当地有效税务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投标人结算款。

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并先将税务发票提供给招标人财务部门后才支付工程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投标人结算款。如果投标人提供无效发票或假发票,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招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

注:投标人在招标人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人需在三个月内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1.中建二局 (略) 投诉渠道告知如下:

(略) 投诉电话:0755-*;

(略) 投诉电子邮箱:*@*sc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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