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专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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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专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晟鸿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幼儿师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项目名称

险种名称

数量(人)

保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元)(A+B+C+D)

磋商保证金(元)

/

重庆幼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

A学生校方责任险

14000

5元/人/年

*

3000

B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700

20元/人/年

C教育实习责任险(6个月)

4500

20元/人/半年

D教育见习责任险(1个月)

3500

5元/人/月

学生单次活动或比赛短期险

实际人数

2元/人/天

/

备注:学生单次活动或比赛短期险为自愿购买,无法核定人数,在报价时由供应商报综合单价,不纳入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按照实际购买人数据实结算。本项目总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元整。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及学校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略) 或支公司参与磋商,但须 (略) 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总公 (略) 或支公司进行磋商, (略) 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磋商。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 7 月 31 日至2023年 8 月 7 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q.com(邮箱)。

4.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磋商地点:重庆晟鸿 (略) 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1日北京时间14 : 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 8 月 11 日北京时间 14 : 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户 名:重庆晟鸿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重庆万州太白路支行

账 号:*00268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幼儿师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磋商保证金”。

4、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方便财务核实。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晟鸿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晟鸿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九)被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列入采购及不良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晟鸿 (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江南新区长江之星B3栋6-11



重庆晟鸿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幼儿师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项目名称

险种名称

数量(人)

保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元)(A+B+C+D)

磋商保证金(元)

/

重庆幼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

A学生校方责任险

14000

5元/人/年

*

3000

B教职工校方责任险

700

20元/人/年

C教育实习责任险(6个月)

4500

20元/人/半年

D教育见习责任险(1个月)

3500

5元/人/月

学生单次活动或比赛短期险

实际人数

2元/人/天

/

备注:学生单次活动或比赛短期险为自愿购买,无法核定人数,在报价时由供应商报综合单价,不纳入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按照实际购买人数据实结算。本项目总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元整。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及学校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略) 或支公司参与磋商,但须 (略) 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总公 (略) 或支公司进行磋商, (略) 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磋商。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 7 月 31 日至2023年 8 月 7 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q.com(邮箱)。

4.供应商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递交了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磋商地点:重庆晟鸿 (略) 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1日北京时间14 : 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 8 月 11 日北京时间 14 : 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户 名:重庆晟鸿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重庆万州太白路支行

账 号:*00268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幼儿师专2023-2024学年教职工、学生保险磋商保证金”。

4、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方便财务核实。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晟鸿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晟鸿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九)被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列入采购及不良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晟鸿 (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江南新区长江之星B3栋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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