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和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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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和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20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 (略) 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 (略) 农业农 (略) 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告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1、 (略) (略) 场监管局正式注册的涉农企业,在六县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涉及到杂交油菜制种、玉米制种、蔬菜良种繁育、饲草良种繁育、豆类良种繁育、小麦三圃田建设及小麦良种繁育项目需1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马铃薯微型薯生产需配套生产的网棚等设施,蔬菜育苗需专业化育苗设施,农作物原良种收储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上一年销售清单等。

3、有土地流转合同,地块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

4、种植示范方交通便利,联农带动能力强,且有能力举办观摩活动。

5、在县区或其它渠道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能再申请同一类型的项目。

二、遴选程序

意向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5、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已享受同类项目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我单位依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项目资金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伟平

联系电话:0972-* *

附件:2022年和 (略) 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8.jpg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20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 (略) 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 (略) 农业农 (略) 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告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1、 (略) (略) 场监管局正式注册的涉农企业,在六县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涉及到杂交油菜制种、玉米制种、蔬菜良种繁育、饲草良种繁育、豆类良种繁育、小麦三圃田建设及小麦良种繁育项目需1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马铃薯微型薯生产需配套生产的网棚等设施,蔬菜育苗需专业化育苗设施,农作物原良种收储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上一年销售清单等。

3、有土地流转合同,地块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

4、种植示范方交通便利,联农带动能力强,且有能力举办观摩活动。

5、在县区或其它渠道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能再申请同一类型的项目。

二、遴选程序

意向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5、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已享受同类项目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我单位依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项目资金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伟平

联系电话:0972-* *

附件:2022年和 (略) 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8.jpg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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