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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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江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 (略) 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 (略) 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2.2招标范围:为海宏科技完成企业股改,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实施股权激励,最终实现新三板挂牌,现需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见服务需求;

2.3服务地点: (略) ;服务期:480天,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 (略) ;

2.4项目估算价: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不含)按无效标处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须在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 30 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提供排名复印件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内);

3.4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3.6 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关联到的“失信被执行人”(http://**)公布为准(“信用中国”与“信用江苏”关联的是同一网站),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备注: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关联到的“失信被执行人”(http://**)网站,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情况,结果页面截图做在投标文件中。

3.7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自行承诺):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项目或者其他影响投标人本次业务开展的事项;

(3)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

(4)①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②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除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其他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5.2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盖公章),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B座1107室报名: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4)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5)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下午16:00:00(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

9.其他注意事项:

9.1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9.2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或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网站及报名时所提供的邮箱。若因投标方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附件1:MX-B6081D_*_*.pdf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江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 (略) 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 (略) 公开选聘国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2.2招标范围:为海宏科技完成企业股改,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实施股权激励,最终实现新三板挂牌,现需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见服务需求;

2.3服务地点: (略) ;服务期:480天,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 (略) ;

2.4项目估算价: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不含)按无效标处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须在2022年公布的《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 30 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提供排名复印件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内);

3.4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3.6 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关联到的“失信被执行人”(http://**)公布为准(“信用中国”与“信用江苏”关联的是同一网站),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备注: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关联到的“失信被执行人”(http://**)网站,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情况,结果页面截图做在投标文件中。

3.7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自行承诺):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项目或者其他影响投标人本次业务开展的事项;

(3)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

(4)①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②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除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其他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5.2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盖公章),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B座1107室报名: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4)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5)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下午16:00:00(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

9.其他注意事项:

9.1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9.2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或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网站及报名时所提供的邮箱。若因投标方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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