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卡拉水电站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及相应验收配合工作。 2)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主要涉及到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每个鉴定阶段对相应工程项目提出安全鉴定评价意见,相关评价意见最终需满足阶段验收工作需要。 3)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每阶段的主要鉴定项目为(但不限于): a) 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导流洞的进口边坡、进口明渠、洞身段、出口明渠、出口边坡,导流洞相关施工支洞封堵工程,近坝库岸边坡,导流洞出口冲刷区防护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b)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渗流控制工程、下游消能防护工程以及近坝库岸等的土建工程、导流洞、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c) 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尾水闸门室及尾水出口,与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相连通的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d) 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枢纽工程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过鱼设施、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卡拉水电站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及相应验收配合工作。 2)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主要涉及到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渗流控制工程、两岸坝肩及近坝库岸边坡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每个鉴定阶段对相应工程项目提出安全鉴定评价意见,相关评价意见最终需满足阶段验收工作需要。 3)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每阶段的主要鉴定项目为(但不限于): a) 导流洞过流专项安全鉴定:导流洞的进口边坡、进口明渠、洞身段、出口明渠、出口边坡,导流洞相关施工支洞封堵工程,近坝库岸边坡,导流洞出口冲刷区防护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b)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渗流控制工程、下游消能防护工程以及近坝库岸等的土建工程、导流洞、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c) 输水系统专项安全鉴定: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尾水闸门室及尾水出口,与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相连通的施工支洞及勘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d) 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枢纽工程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过鱼设施、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