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单一来源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单一来源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单一来源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404)
一、公示说明
(略) 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 (略) ,项目资金来自零小放权资金,已落实。该项目A01,A02,A03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 (略) )、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cn”)
(2)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http://**.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 (略) 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A01: (略) ;A02:北京恒业 (略) ;A03: (略) 民通 (略)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沈阳车务段
技术咨询人:巴一
联系电话:* 031-28552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 (略) 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24-* *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日8:00时至2023年8月7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1 | 适配于AX-2006JFEBD-Ⅱ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3 | 26548 | 13 | 吉林车务段、长春站、沈阳车务段各1套。 | |
2 | A02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2 | 适配于HY940B-N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4 | 26548 | 13 | 锦州车务段、通辽站、通辽车务段、阜新车务段各1套。 | |
3 | A03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3 | 适配于TF2000G-4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1 | 26548 | 13 | 赤峰车务段1套。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15日内,中国铁 (略) 吉林车务段、长春站、沈阳车务段、锦州车务段、通辽站、阜新车务段、通辽车务段、赤峰车务段指定安装地点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经各站段验收调试合格,能够满足站段回放需求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单一来源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404)
一、公示说明
(略) 车务系统高铁站增设FAS台语音回放装置(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 (略) ,项目资金来自零小放权资金,已落实。该项目A01,A02,A03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 (略) )、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cn”)
(2)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http://**.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 (略) 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A01: (略) ;A02:北京恒业 (略) ;A03: (略) 民通 (略)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沈阳车务段
技术咨询人:巴一
联系电话:* 031-28552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 (略) 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24-* *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日8:00时至2023年8月7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1 | 适配于AX-2006JFEBD-Ⅱ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3 | 26548 | 13 | 吉林车务段、长春站、沈阳车务段各1套。 | |
2 | A02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2 | 适配于HY940B-N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4 | 26548 | 13 | 锦州车务段、通辽站、通辽车务段、阜新车务段各1套。 | |
3 | A03 | 高铁站FAS台语音回放装置3 | 适配于TF2000G-4型FAS台语音记录仪 | 套 | 1 | 26548 | 13 | 赤峰车务段1套。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15日内,中国铁 (略) 吉林车务段、长春站、沈阳车务段、锦州车务段、通辽站、阜新车务段、通辽车务段、赤峰车务段指定安装地点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经各站段验收调试合格,能够满足站段回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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