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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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拟选取4家第三方机构,配合我局开展 (略) 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及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服务费将参考20 (略) 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委托费用。现将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财政局“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扩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范围”的工作部署及审计反映的问题,结合业务科室预算管理需求,选取评价对象。具体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PPP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政策类等重点项目。

二、报名要求

(一)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报名的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机构需提供本次服务团队擅长领域绩效评价报告。

(六)机构服务团队人数要求: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每项业务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能够参与本次服务团队的名单)

(七)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略)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主评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含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人员至少2人(含2人)以上;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6.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委托方要求的除外),确需更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后方可更换,且应以经委托方确认的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以一人为计量单位),处以5千元的违约金处罚,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回。

三、有意为我局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服务的机构,请于2023年8月4日下午16:00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提交地点: (略) 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21室。

四、本次报名我局将优先选 (略) 财 (略) 级以上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获得优秀的机构(提供佐证材料)。经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如超过4家以上,届时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略) 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拟选取4家第三方机构,配合我局开展 (略) 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及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服务费将参考20 (略) 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委托费用。现将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财政局“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扩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范围”的工作部署及审计反映的问题,结合业务科室预算管理需求,选取评价对象。具体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PPP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政策类等重点项目。

二、报名要求

(一)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报名的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机构需提供本次服务团队擅长领域绩效评价报告。

(六)机构服务团队人数要求: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每项业务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能够参与本次服务团队的名单)

(七)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略) 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主评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含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人员至少2人(含2人)以上;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6.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委托方要求的除外),确需更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后方可更换,且应以经委托方确认的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以一人为计量单位),处以5千元的违约金处罚,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回。

三、有意为我局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服务的机构,请于2023年8月4日下午16:00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提交地点: (略) 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21室。

四、本次报名我局将优先选 (略) 财 (略) 级以上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获得优秀的机构(提供佐证材料)。经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如超过4家以上,届时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略) 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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