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政策解读: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介绍:

2022年3月9日至5月20日, (略) 委第七巡视组对金寨县开展常规巡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在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中存在不规范问题。 (略) 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项目发包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金寨县在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二、政策依据:工程项目通过采购方式进行具体有哪些规定

政策法规一:政府采购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包括适用于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项目)

政策法规二:工程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1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A:未达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B:达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经报财政部门审批,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政策法规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策法规四:范围标准《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政策法规五:《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16号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一、背景介绍:

2022年3月9日至5月20日, (略) 委第七巡视组对金寨县开展常规巡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在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中存在不规范问题。 (略) 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项目发包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金寨县在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二、政策依据:工程项目通过采购方式进行具体有哪些规定

政策法规一:政府采购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包括适用于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项目)

政策法规二:工程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1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A:未达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B:达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经报财政部门审批,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政策法规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策法规四:范围标准《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政策法规五:《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16号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