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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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对辖区内6座污水处理厂和3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共11个点位,水质8个常规监测因子pH、水温、SS、COD、NH3-N、动植物油、总磷、总氮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月一次;

2、辖区内29家重点监管监测企业,废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色度、SS、COD、BOD5等等(具体监测类型、监测因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3、从辖区内181家一般监管监测企业抽取11家含废水、6家含废气企业作为日常一般监管监测企业,废水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等等(具体监测类型、监测因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4、油气回收监测:从辖区内181家一般监管企业抽取6家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油气回收(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监测频次一年四次;

5、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监测,监测因子林格曼烟度、光吸收系数,监测数量为300台,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6、应急监测,预算55309.9元,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具体类别、检测因子采用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如:废水的PH值,采用《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的标准、废水的色度,采用《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的标准等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
(3)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相关业务知识。
(4)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
2、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监测业务(特殊因子除外)。
(3)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4)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7)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8)新增监督性监测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9)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10)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相关纸质、电子资料移交采购人,电子扫描件达到采购人要求。
(12)成交人须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每季度一次盲样质控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价款每季度按照预算金额中标合同价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提供监测成果报告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对辖区内6座污水处理厂和3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共11个点位,水质8个常规监测因子pH、水温、SS、COD、NH3-N、动植物油、总磷、总氮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月一次;

2、辖区内29家重点监管监测企业,废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色度、SS、COD、BOD5等等(具体监测类型、监测因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3、从辖区内181家一般监管监测企业抽取11家含废水、6家含废气企业作为日常一般监管监测企业,废水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等等(具体监测类型、监测因子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4、油气回收监测:从辖区内181家一般监管企业抽取6家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油气回收(气液比、密闭性、液阻)、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监测频次一年四次;

5、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监测,监测因子林格曼烟度、光吸收系数,监测数量为300台,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6、应急监测,预算55309.9元,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具体类别、检测因子采用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如:废水的PH值,采用《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的标准、废水的色度,采用《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的标准等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应急响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
(3)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相关业务知识。
(4)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
2、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监测业务(特殊因子除外)。
(3)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4)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7)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8)新增监督性监测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9)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10)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相关纸质、电子资料移交采购人,电子扫描件达到采购人要求。
(12)成交人须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每季度一次盲样质控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价款每季度按照预算金额中标合同价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提供监测成果报告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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