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2024年度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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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24年度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3〕7-112)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 (略) 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实施主体
温江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储备条件
(一)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产业优势突出,粮油主导产业优先,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已经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已入库项目,若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储备申报。
(五)对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六)倾斜集体经济“薄弱村”。
三、投资标准
每 (略) 级专项资金150万元左右。
四、建设内容(储备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1.新(改、扩)建经营场所;2.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3.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4.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5.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6.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日。
(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储备项目。

联系人:王赛;电话:028-*。

附件: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



(略)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3〕7-112)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 (略) 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实施主体
温江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储备条件
(一)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产业优势突出,粮油主导产业优先,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已经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已入库项目,若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储备申报。
(五)对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六)倾斜集体经济“薄弱村”。
三、投资标准
每 (略) 级专项资金150万元左右。
四、建设内容(储备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1.新(改、扩)建经营场所;2.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3.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4.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5.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6.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日。
(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储备项目。

联系人:王赛;电话:028-*。

附件:2024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



(略)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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