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询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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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询价招标公告


根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 (略) 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项目的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费用预算控制价格:

*万元整(¥10,000.00元)。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

对泾县医保局系统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依法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医保局系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小金库”管理、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时间:

本次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从8月15日开始到9月28日前结束。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资格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表(加盖公章)、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原件,加盖公章)、项目人员资质、资历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工作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2、本次中标价即为完成所有服务的完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检查执行过程中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2名助理人员;

4、检查外勤结束后3天内出具检查报告初稿报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后,再出具正式检查报告;

5、如检查中发现重要违规线索,及时与泾县财政局沟通,确定是否延伸检查;

6、正式检查报告一式4份报送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一并附送全部工作底稿、检查承诺书、其他检查资料;

7、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检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8、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商确定方式:取所有投标服务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低于预算价、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的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其中低于且最接近于此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为成交价即成交服务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接近值的,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泾县财政局周小丹

电话:0563-*;*。



2023年8月1日




根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 (略) 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项目的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费用预算控制价格:

*万元整(¥10,000.00元)。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

对泾县医保局系统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依法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医保局系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小金库”管理、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时间:

本次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从8月15日开始到9月28日前结束。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资格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表(加盖公章)、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原件,加盖公章)、项目人员资质、资历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工作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2、本次中标价即为完成所有服务的完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检查执行过程中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2名助理人员;

4、检查外勤结束后3天内出具检查报告初稿报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后,再出具正式检查报告;

5、如检查中发现重要违规线索,及时与泾县财政局沟通,确定是否延伸检查;

6、正式检查报告一式4份报送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一并附送全部工作底稿、检查承诺书、其他检查资料;

7、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检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8、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商确定方式:取所有投标服务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低于预算价、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的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其中低于且最接近于此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为成交价即成交服务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接近值的,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泾县财政局周小丹

电话:0563-*;*。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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