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录》纪录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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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录》纪录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3-015

项目名称:《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录》纪录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5万元

采购需求:

为展示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文艺轻骑兵风采,强化文艺轻骑兵品牌建设,通过深入走访管理较为规范、成绩较为突出、具有特色的20支以上的队*( (略) 州),全面了解队*发展壮大的过程,通过面对面采访,实地拍摄的形式,展现文艺轻骑兵团队所在地区的文化特色、团队特长、精品剧(节)目介绍,以及编创演职人员在节目编排和下基层演出及辅导中等发生的感人故事;突出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给予文艺轻骑兵团队在资金、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和对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关注,以及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带来的切身感受,讲述近年来青海公共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现青海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风貌,拍摄制作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纪录片。片长不少于70分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起至今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发布时间

时间:2023 年8月3日至 **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0点前

地点: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3楼308室)

五、开启

时间:**日15点

地点: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 系 人:王彩云

联系方式:09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3-015

项目名称:《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录》纪录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5万元

采购需求:

为展示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文艺轻骑兵风采,强化文艺轻骑兵品牌建设,通过深入走访管理较为规范、成绩较为突出、具有特色的20支以上的队*( (略) 州),全面了解队*发展壮大的过程,通过面对面采访,实地拍摄的形式,展现文艺轻骑兵团队所在地区的文化特色、团队特长、精品剧(节)目介绍,以及编创演职人员在节目编排和下基层演出及辅导中等发生的感人故事;突出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给予文艺轻骑兵团队在资金、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和对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关注,以及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带来的切身感受,讲述近年来青海公共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展现青海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风貌,拍摄制作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风采纪录片。片长不少于70分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起至今任意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发布时间

时间:2023 年8月3日至 **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0点前

地点: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3楼308室)

五、开启

时间:**日15点

地点: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略) 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 系 人:王彩云

联系方式: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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