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双鸭山市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双鸭山市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略)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双宝环审〔2023〕21号 | 2023-6-26 |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 | 宝清县 (略)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 编:*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略)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双宝环审〔2023〕21号 | 2023-6-26 |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 | 宝清县 (略)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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