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
1.2.采购编号:YYZB-2023-0706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元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广场、东、西、后道路,30M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找平,撒布石油沥青粘层油,摊铺5CMAC-10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刷FVC面漆一遍。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4日— 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亿诚 (略) 办公室(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在本单位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4)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以上涉及人员均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亿诚 (略) (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项目在“安阳县人民政府(http://**.cn)”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6.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安阳县高级中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72-*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 (略)
地址: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亿诚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红旗广场大修项目(二次)
1.2.采购编号:YYZB-2023-0706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元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安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前广场、东、西、后道路,30M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找平,撒布石油沥青粘层油,摊铺5CMAC-10细粒式彩色沥青混凝土,刷FVC面漆一遍。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4日— 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亿诚 (略) 办公室(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在本单位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4)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劳务合同原件、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
(以上涉及人员均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亿诚 (略) (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项目在“安阳县人民政府(http://**.cn)”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6.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安阳县高级中学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72-*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 (略)
地址: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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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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