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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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29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001

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771.96

最高限价(万元):0.*

采购需求: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投标人。②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1)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3.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3.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3.9其他要求: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3.9.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8-04 16:30至2023-08-28 17: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29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75元/平方米/月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服务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

联系方式:0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方式: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梅、李艳、江跃海

电 话:0876-*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发布稿)招标文件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1).pdf2023-08-04 14:52:14
2(发布稿)公告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docx2023-08-04 14:52:12
3(发布稿)公告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pdf2023-08-04 14:52:13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29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001

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771.96

最高限价(万元):0.*

采购需求: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投标人。②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1)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3.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3.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3.9其他要求: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3.9.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8-04 16:30至2023-08-28 17: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29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75元/平方米/月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服务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

联系方式:0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方式: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梅、李艳、江跃海

电 话:0876-*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发布稿)招标文件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1).pdf2023-08-04 14:52:14
2(发布稿)公告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docx2023-08-04 14:52:12
3(发布稿)公告砚山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略) 场化运作采购项目.pdf2023-08-04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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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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