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环境监测站关于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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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环境监测站关于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现就“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等相关技术规范,对2022年度黄埔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在线监测、环境统计等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编写《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2022年度环境监测年鉴》,全面客观地分析和描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质量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为黄埔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环境质量报告书及结果应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项目报价表或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5、项目供货、技术服务及售后保障方案(如有)。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纸质件及其电子版报价文件,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六、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8时。原则上报价截止时间后7天内组织开标。

  2、评价原则:采取综合评分规则,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如综合评分相同,以低价者为优先。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评分标准见附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请于2023年8月11日18时(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前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1118房。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评分标准.docx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现就“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技术咨询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等相关技术规范,对2022年度黄埔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在线监测、环境统计等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编写《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2022年度环境监测年鉴》,全面客观地分析和描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质量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为黄埔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环境质量报告书及结果应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项目报价表或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5、项目供货、技术服务及售后保障方案(如有)。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纸质件及其电子版报价文件,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六、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8时。原则上报价截止时间后7天内组织开标。

  2、评价原则:采取综合评分规则,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如综合评分相同,以低价者为优先。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评分标准见附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请于2023年8月11日18时(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前 (略) 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1118房。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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