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1、2、3)
3、采购编号:JSZC-*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和退*军人等开展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的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各100人,合计300人,人均补助标准4500元/人,引导农民在农村创业就业。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分包1人民币40万元整;分包2人民币40万元整;分包3人民币40万元整;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符合项目目标定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是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2023年起,国家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完成 (略)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略) 推进高素质农 (略) 政府的法定职责, (略) 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要求。由公益 (略) 校 (略) 所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不发生偏差,同时利于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
二是契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 (略) 校、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提出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注重吸纳农机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 (略) 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
三是适应项目实施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展课堂教学、实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长期以来秉承建校之初的“育心、育脑、育手”的“三育”理念,始终坚持农林职教的办学方向,确立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能力培养为核心,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的办学理念和“课堂移村口、师生到田头、成果进农户、论文写大地”的践行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有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两大校内实训基地, (略) 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比赛基地,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 (略) 级乡村振兴培训基地,高素质农民校外现场教学基地近百个;聘请政校行企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层次多样、专业齐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200余名;开发 (略) 级农民培育教学课件、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程等优秀教学资源。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林 (略) 持续多年积极承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等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过严格培训制度管理、健全服务团队、强化校地协同、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1.6万余人,累计开展部级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500人,参训学员满意度平均达99 %以上,连续多年顺利通过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取得了丰硕的培育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多次受到部、省领导充分肯定和基层的热烈欢迎,多次被评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连续获评 (略) 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林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1的供应商。
分包二:江苏农牧 (略)
江苏农牧 (略) 是省属公益 (略) 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长期以来秉承“紧扣农牧产业链办学,紧密结合产学研育人,紧跟区域增长极发展”的办学理念,围绕产业需求办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年来,学校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以培育“一懂两爱”的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为目标,秉承“爱农精农、德技并重”的培育理念,健全了“政校地企”农业科技人才培训体系,建成了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3大培训基地,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示范田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3个,高素质农民校外教学基地(田间学校)近百个;优选优聘高水平农业科技培训师资,组建了“名师教授”,“行家里手”、“乡土专家”,“致富能人”为主体的双百师资团队;开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65个信息化培训教学资源等一批优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牧 (略) 积极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轮训、农村创新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通过健全专业团队、紧贴农民实际、严格制度管理、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学校与东台等地协作,创新培育思路,形成了以“培训+中高职衔接学历教育”协同培养为核心的“三三三”贯通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多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6万多人, (略) 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培训程序规范、培训效果好、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和全 (略) 校服务贡献50强称号。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牧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2的供应商。
分包三:苏州农业 (略)
苏州农业 (略) 是省属公益 (略) 校,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 (略) 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秉承“励志耕耘,树木树人”的校训,弘扬“勤勉崇农,实干创新”的苏农精神,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服务、师资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 (略) 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荷兰世界园艺博览会最高奖、土耳其安塔利亚世园会最高奖和组委会金奖,荣登“ (略) 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 (略) 校学生发展指数1 (略) 校”“ (略) 校教师发展指数1 (略) 校”三个榜单。
苏州农业 (略) 申报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苏南模式创新与实践” 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学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学校坚持“立足苏南、服务三农、紧扣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紧扣服务“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承担青年农场主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建设了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示范田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2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校外教学基地或田间学堂近百个;选聘高水平农业科技培训师资,组建了“名师教授”、“行家里手”、“乡土专家”、“致富能人”为主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团队;开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52个信息化培训教学资源等一批优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几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3万多人, (略) 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常年承担并圆满完成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技能培训、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取得了十分突出的社会效益。“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效果显著、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苏州农业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3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分包1供应商名称:江苏农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文昌东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P
分包2供应商名称:江苏农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陵区迎宾路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J
分包3供应商名称:苏州农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姑苏区西园路2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G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准备好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25-*转8010
地址: (略) 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2.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联系人:施瑾、崔艳梅
电话:025-*
地址: (略) 建邺区南湖路97号
六、附件
1、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1)专家论证意见
2、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2)专家论证意见
3、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3)专家论证意见
江苏 (略)
2023年08月04日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1、2、3)
3、采购编号:JSZC-*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和退*军人等开展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的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各100人,合计300人,人均补助标准4500元/人,引导农民在农村创业就业。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分包1人民币40万元整;分包2人民币40万元整;分包3人民币40万元整;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符合项目目标定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是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2023年起,国家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完成 (略)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略) 推进高素质农 (略) 政府的法定职责, (略) 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要求。由公益 (略) 校 (略) 所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不发生偏差,同时利于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
二是契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 (略) 校、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提出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注重吸纳农机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 (略) 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
三是适应项目实施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展课堂教学、实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长期以来秉承建校之初的“育心、育脑、育手”的“三育”理念,始终坚持农林职教的办学方向,确立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能力培养为核心,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的办学理念和“课堂移村口、师生到田头、成果进农户、论文写大地”的践行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有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两大校内实训基地, (略) 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比赛基地,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 (略) 级乡村振兴培训基地,高素质农民校外现场教学基地近百个;聘请政校行企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层次多样、专业齐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200余名;开发 (略) 级农民培育教学课件、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程等优秀教学资源。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林 (略) 持续多年积极承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机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等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过严格培训制度管理、健全服务团队、强化校地协同、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1.6万余人,累计开展部级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500人,参训学员满意度平均达99 %以上,连续多年顺利通过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取得了丰硕的培育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多次受到部、省领导充分肯定和基层的热烈欢迎,多次被评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连续获评 (略) 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林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1的供应商。
分包二:江苏农牧 (略)
江苏农牧 (略) 是省属公益 (略) 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长期以来秉承“紧扣农牧产业链办学,紧密结合产学研育人,紧跟区域增长极发展”的办学理念,围绕产业需求办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年来,学校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以培育“一懂两爱”的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为目标,秉承“爱农精农、德技并重”的培育理念,健全了“政校地企”农业科技人才培训体系,建成了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3大培训基地,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示范田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3个,高素质农民校外教学基地(田间学校)近百个;优选优聘高水平农业科技培训师资,组建了“名师教授”,“行家里手”、“乡土专家”,“致富能人”为主体的双百师资团队;开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65个信息化培训教学资源等一批优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
自2015年以来,江苏农牧 (略) 积极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轮训、农村创新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通过健全专业团队、紧贴农民实际、严格制度管理、夯实跟踪环节,出色完成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学校与东台等地协作,创新培育思路,形成了以“培训+中高职衔接学历教育”协同培养为核心的“三三三”贯通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多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6万多人, (略) 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培训程序规范、培训效果好、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和全 (略) 校服务贡献50强称号。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江苏农牧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2的供应商。
分包三:苏州农业 (略)
苏州农业 (略) 是省属公益 (略) 校,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 (略) 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秉承“励志耕耘,树木树人”的校训,弘扬“勤勉崇农,实干创新”的苏农精神,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服务、师资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 (略) 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荷兰世界园艺博览会最高奖、土耳其安塔利亚世园会最高奖和组委会金奖,荣登“ (略) 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 (略) 校学生发展指数1 (略) 校”“ (略) 校教师发展指数1 (略) 校”三个榜单。
苏州农业 (略) 申报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苏南模式创新与实践” 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学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学校坚持“立足苏南、服务三农、紧扣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紧扣服务“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承担青年农场主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建设了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实训基地、示范田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2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校外教学基地或田间学堂近百个;选聘高水平农业科技培训师资,组建了“名师教授”、“行家里手”、“乡土专家”、“致富能人”为主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团队;开 (略) 级乡村振兴精品课、52个信息化培训教学资源等一批优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几年来,学校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3万多人, (略) 培养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典型,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高达99%以上。常年承担并圆满完成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技能培训、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公益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取得了十分突出的社会效益。“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效果显著、学员满意度高”是各界对其的一致评价。学校连续多年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集体。
评审专家经论证后一致意见:
为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公益导向与高质量绩效,发挥本项目财政资金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规定,,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包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苏州农业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包3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分包1供应商名称:江苏农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文昌东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P
分包2供应商名称:江苏农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陵区迎宾路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J
分包3供应商名称:苏州农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姑苏区西园路2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G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准备好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25-*转8010
地址: (略) 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2.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联系人:施瑾、崔艳梅
电话:025-*
地址: (略) 建邺区南湖路97号
六、附件
1、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1)专家论证意见
2、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2)专家论证意见
3、2023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项目 (包3)专家论证意见
江苏 (略)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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