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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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YYZB-2023-0728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1.6万元

1.5采购项目基本内容:“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7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二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重大舆情。■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提供网站截图附响应文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采购单位后期有权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且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8月 07 日至2023年08月 11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5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5.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扫描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3.5.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扫描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授权委托书。

3.5.3所有扫描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 月 17 日上午09:00

4.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五、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

联系人:晋先生

联系电话:0372-*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YYZB-2023-0728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1.6万元

1.5采购项目基本内容:“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委托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7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二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重大舆情。■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提供网站截图附响应文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采购单位后期有权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且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8月 07 日至2023年08月 11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5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5.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扫描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3.5.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扫描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授权委托书。

3.5.3所有扫描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 月 17 日上午09:00

4.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五、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公安局文峰分局

联系人:晋先生

联系电话:0372-*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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