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管公房管理事务项目公示
市直管公房管理事务项目公示
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市直管公房管理事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直管公房日常行政及事务管理工作, (略) 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使用、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以及公房群体的信访稳定等工作;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房资产,对公房进行权属核实、现场查勘、与承租户签订租约等工作; (略) 直管公房出售初审相关流程管理,以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对所管公房开展安全排查巡查、隐患治理和危房监护解危等安全管理以及维护维修监管等工作; (略) 直管公房公共维修基金资金使用的申请、核拨工作以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7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市直管公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强和数据安全性高等特殊性要求。直管公房产 (略) 公房处名义下,由新建、单位移交、征收划还、无偿划拨等多个渠道逐渐形成,历史久远,情况复杂,日常的资产管理主要涉及公房租赁管理、公房出售审核、公房权属登记、公房政策咨询、公房维稳接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公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政策性要求强。同时,需利用现有直管公房 (略) 直管公房资产租赁和承租人信息进行专业化管理,而市公房处建立、运维、管理的直管公房信息系统,涵盖了近6000户直管公房的房屋基础数据、收费数据、维修及检测数据等重要信息,是规范直管公房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管理工具和支撑,且相关数据具有唯一性,敏感性和安全性要求高,属于不适宜转移和变更的特殊情形。二、市直管公房管理作为民生实事,具有住用安全监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特殊性要求。按照《 (略)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文件中“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市公房处作为直管公房的产权人,也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略) 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同时,这些公房作为特殊年代产物,其存在的公房拆迁、安置、售卖、权证、租赁等各方面历史遗留问题诉访矛盾突出,需要长期面对、逐步消解,具有客观的复杂性和延续性, (略) 直管公房在房屋维修监管、安全监护和维稳接访等方面,更需要熟悉和掌握情况的单位来承担。市公房处按照职能职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略) 排水中心等13家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渝建组人[2022] 14号】)一直作为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熟悉和掌握直管公房的相关情况。 三、市直 (略) 级国有资产,其产生的租金收益具有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等特殊性要求。一直以来公房的租金收入, (略) 公房处的单位预算进行全口径管理。根据《 (略)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11号)文件中“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利用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要求,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租金收益和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涉及民生公共利益,资金安全性要求高,属于不适宜交由社会单位或组织管理的特殊情形。
名称: (略) 级机关公房管理处
地址: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50号
2023年8月7日 至 2023年8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志勇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3-*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 (略)
联 系 人:曹雨
联系电话:*
采购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市直管公房管理事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直管公房日常行政及事务管理工作, (略) 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使用、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以及公房群体的信访稳定等工作;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房资产,对公房进行权属核实、现场查勘、与承租户签订租约等工作; (略) 直管公房出售初审相关流程管理,以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对所管公房开展安全排查巡查、隐患治理和危房监护解危等安全管理以及维护维修监管等工作; (略) 直管公房公共维修基金资金使用的申请、核拨工作以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7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市直管公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强和数据安全性高等特殊性要求。直管公房产 (略) 公房处名义下,由新建、单位移交、征收划还、无偿划拨等多个渠道逐渐形成,历史久远,情况复杂,日常的资产管理主要涉及公房租赁管理、公房出售审核、公房权属登记、公房政策咨询、公房维稳接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公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政策性要求强。同时,需利用现有直管公房 (略) 直管公房资产租赁和承租人信息进行专业化管理,而市公房处建立、运维、管理的直管公房信息系统,涵盖了近6000户直管公房的房屋基础数据、收费数据、维修及检测数据等重要信息,是规范直管公房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管理工具和支撑,且相关数据具有唯一性,敏感性和安全性要求高,属于不适宜转移和变更的特殊情形。二、市直管公房管理作为民生实事,具有住用安全监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特殊性要求。按照《 (略)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文件中“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市公房处作为直管公房的产权人,也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略) 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同时,这些公房作为特殊年代产物,其存在的公房拆迁、安置、售卖、权证、租赁等各方面历史遗留问题诉访矛盾突出,需要长期面对、逐步消解,具有客观的复杂性和延续性, (略) 直管公房在房屋维修监管、安全监护和维稳接访等方面,更需要熟悉和掌握情况的单位来承担。市公房处按照职能职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略) 排水中心等13家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渝建组人[2022] 14号】)一直作为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熟悉和掌握直管公房的相关情况。 三、市直 (略) 级国有资产,其产生的租金收益具有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等特殊性要求。一直以来公房的租金收入, (略) 公房处的单位预算进行全口径管理。根据《 (略)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11号)文件中“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利用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要求,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租金收益和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涉及民生公共利益,资金安全性要求高,属于不适宜交由社会单位或组织管理的特殊情形。
名称: (略) 级机关公房管理处
地址: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50号
2023年8月7日 至 2023年8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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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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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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