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外文数据库续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年度中外文数据库续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该项目为采购需求(意向)公示阶段,征求有关技术参数、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等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预研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中外文数据库续订
二、项目编号:2023-JQXWCD-W5065
三、项目预算:72.9万元
四、采购需求概况:
(一)交货地点: (略)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略)
(三)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QQ邮箱(号码:*)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附件2 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四)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以电子邮件 (略) 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五)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它。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略) 门户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28-*
联系QQ:*
该项目为采购需求(意向)公示阶段,征求有关技术参数、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等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预研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中外文数据库续订
二、项目编号:2023-JQXWCD-W5065
三、项目预算:72.9万元
四、采购需求概况:
(一)交货地点: (略)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略)
(三)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QQ邮箱(号码:*)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附件2 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四)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以电子邮件 (略) 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五)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它。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略) 门户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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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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