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276
项目名称: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45,300.00
最高限价(元):2,445,300
采购需求:
001包:宽甸镇中心小学五、六年级、幼儿园和西门外小学五、六年级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具体要求: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对宽甸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207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西门外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32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灌水镇村、石湖沟村、硼海镇村小(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65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共计约3792名学生的营养餐配送服,本标段提供配餐的人数为1287人。
本标段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按照当月实际配餐份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营养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具体内容包括食材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做、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一条龙服务。
(二)营养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餐食品采购与加工主要为肉类、蛋、海产品、蔬菜、菌类、豆制品等(大米、面粉、豆油等大宗商品均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已由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供应商)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营养餐食谱制定:由配餐企业自行制定营养代量食谱,食谱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的生理条件和主要营养素的需要来编制食谱,特别是应遵循营养平衡、食物多样、饭菜适口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多样化的食谱。要求配餐企业一次性制定两周代量食谱,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进行审核,配餐企业按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加工制做。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根据制定好的食谱到配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与事前制定的代量食谱不一致,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二次终止合同。
(四)营养餐标准:10元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两荤两素,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10元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副食5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幼儿园全部自筹。)食谱每周五天不重样,每周必须提供牛肉1顿,纯肉类2顿(具体要求:牛肉与配菜以萝卜或土豆为例,成品数量和块状大小保证1:1的比例;纯肉类添加少量的辅料,如红烧肉、软炸肉等),2顿鸡蛋,由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营养餐保质保量,随时添加主副食,足量供应。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文件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
2、根据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污染,要求配餐企业须专门为学生营养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具洗消等一条龙的专门生产线。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学生在校人数、配送服务时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673,300.00
最高限价(元):2,673,300
采购需求:
002包:宽甸镇中心小学一至四年级、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具体要求: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对宽甸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207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西门外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32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灌水镇村、石湖沟村、硼海镇村小(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65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共计约3792名学生的营养餐配送服,本标段提供配餐的人数为1407人。
本标段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按照当月实际配餐份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营养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具体内容包括食材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做、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一条龙服务。
(二)营养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餐食品采购与加工主要为肉类、蛋、海产品、蔬菜、菌类、豆制品等(大米、面粉、豆油等大宗商品均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已由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供应商)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营养餐食谱制定:由配餐企业自行制定营养代量食谱,食谱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的生理条件和主要营养素的需要来编制食谱,特别是应遵循营养平衡、食物多样、饭菜适口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多样化的食谱。要求配餐企业一次性制定两周代量食谱,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进行审核,配餐企业按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加工制做。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根据制定好的食谱到配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与事前制定的代量食谱不一致,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二次终止合同。
(四)营养餐标准:10元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两荤两素,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10元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副食5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幼儿园全部自筹。)食谱每周五天不重样,每周必须提供牛肉1顿,纯肉类2顿(具体要求:牛肉与配菜以萝卜或土豆为例,成品数量和块状大小保证1:1的比例;纯肉类添加少量的辅料,如红烧肉、软炸肉等),2顿鸡蛋,由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营养餐保质保量,随时添加主副食,足量供应。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文件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
2、根据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污染,要求配餐企业须专门为学生营养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具洗消等一条龙的专门生产线。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学生在校人数、配送服务时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86,200.00
最高限价(元):2,086,200
采购需求:
003包:宽甸镇西门外小学一至四年级、灌水镇村小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具体要求: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对宽甸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207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西门外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320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灌水镇村、石湖沟村、硼海镇村小(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65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共计约3792名学生的营养餐配送服,本标段提供配餐的人数为1098人。
本标段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按照当月实际配餐份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营养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具体内容包括食材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做、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一条龙服务。
(二)营养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餐食品采购与加工主要为肉类、蛋、海产品、蔬菜、菌类、豆制品等(大米、面粉、豆油等大宗商品均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已由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供应商)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营养餐食谱制定:由配餐企业自行制定营养代量食谱,食谱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的生理条件和主要营养素的需要来编制食谱,特别是应遵循营养平衡、食物多样、饭菜适口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多样化的食谱。要求配餐企业一次性制定两周代量食谱,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进行审核,配餐企业按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加工制做。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根据制定好的食谱到配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与事前制定的代量食谱不一致,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二次终止合同。
(四)营养餐标准:10元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两荤两素,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10元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副食5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幼儿园全部自筹。)食谱每周五天不重样,每周必须提供牛肉1顿,纯肉类2顿(具体要求:牛肉与配菜以萝卜或土豆为例,成品数量和块状大小保证1:1的比例;纯肉类添加少量的辅料,如红烧肉、软炸肉等),2顿鸡蛋,由教育局、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营养餐保质保量,随时添加主副食,足量供应。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文件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
2、根据服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试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要求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污染,要求配餐企业须专门为学生营养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具洗消等一条龙的专门生产线。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学生在校人数、配送服务时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3个包段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用CA锁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 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时间、二次报价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因政府采购系统或CA锁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时长。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注:以上3个包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南门外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莹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