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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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库车市人民医院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3-WT045

项目名称: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售后能力;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 95763 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解放路南16号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 (略)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19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妍琴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3-WT045

项目名称: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购置532眼底激光治疗仪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售后能力;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 95763 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解放路南16号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 (略)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50号环球港商住小区5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19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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