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DL-JS-CG-*;
2.项目名称: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80万元;
4.最高限价:28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2m3移动式压缩垃圾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 个 | 前翻进料 |
2 | 18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4 | 辆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5)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此条不列入废标条款);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条不列入废标条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审小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4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
3.方式: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2.地点: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发布;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城乡 (略)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33号住建局主楼二楼
联系方式:刘健海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东联 (略)
地址: (略) 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
联系方式:罗菊芳0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菊芳
联系方式:0873-*
项目概况
“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DL-JS-CG-*;
2.项目名称: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官厅镇、西庄镇、普雄乡等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项目)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和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80万元;
4.最高限价:280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2m3移动式压缩垃圾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 个 | 前翻进料 |
2 | 18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4 | 辆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5)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此条不列入废标条款);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条不列入废标条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评审小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4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
3.方式: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2.地点:红河东联 (略) 建水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7#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发布;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水县城乡 (略)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33号住建局主楼二楼
联系方式:刘健海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东联 (略)
地址: (略) 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
联系方式:罗菊芳0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菊芳
联系方式: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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