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充电桩合作服务方的公告
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充电桩合作服务方的公告
为便于充电桩服务商及时了解我局充电桩建设合作需求,现将我局充电桩合作建设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天 (略) 充电桩合作建设项目
项目需求:根据《 (略) 能源局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03号)“2023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 (包含已建成、已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和已形成明确建设计划且具备 2024 年上半年建成投产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车位数量的 10%”的要求,本次合 (略) 充电桩数量截至2024年上半年,应不低于100个。充电桩可分批投入使用,但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要求:1.截至2023年8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低于30个;2.截至2023年10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低于55个且至少有1个功率不低于90KW的快充桩;3.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少于100个充电桩且至少有2个功率不低于90KW的快充桩。
合作模式:由我局提供建设场地以及必要的电力荷载;由合作服务方投建必要电力线路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主体设备,建成后由合作服务方负责设备运行与维护,并按照“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一定费用。
项目服务期限:5-10年。
其他事宜:充电桩合作建设需按照《 (略) 能源局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03号)中《机关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引》要求开展服务。
如有合作意向,请具备 (略) 场主体于2023年8月11日18时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405房。
本次公开的意向是我局就充电桩合作建设的初步安排,具体合作建设内容以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略) 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为便于充电桩服务商及时了解我局充电桩建设合作需求,现将我局充电桩合作建设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天 (略) 充电桩合作建设项目
项目需求:根据《 (略) 能源局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03号)“2023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 (包含已建成、已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和已形成明确建设计划且具备 2024 年上半年建成投产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车位数量的 10%”的要求,本次合 (略) 充电桩数量截至2024年上半年,应不低于100个。充电桩可分批投入使用,但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要求:1.截至2023年8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低于30个;2.截至2023年10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低于55个且至少有1个功率不低于90KW的快充桩;3.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新建可用充电桩不少于100个充电桩且至少有2个功率不低于90KW的快充桩。
合作模式:由我局提供建设场地以及必要的电力荷载;由合作服务方投建必要电力线路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主体设备,建成后由合作服务方负责设备运行与维护,并按照“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一定费用。
项目服务期限:5-10年。
其他事宜:充电桩合作建设需按照《 (略) 能源局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03号)中《机关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引》要求开展服务。
如有合作意向,请具备 (略) 场主体于2023年8月11日18时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405房。
本次公开的意向是我局就充电桩合作建设的初步安排,具体合作建设内容以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略) 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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