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定医院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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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定医院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安定医院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15-*)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电休克治疗仪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401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邮购须加50元人民币,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会议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会议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柳林路13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人:常珊、王洁、常柳、周倩、杨晓彤、孙亚萌

电话:022-*

电子邮件:*@*63.com


天津市安定医院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15-*)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电休克治疗仪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401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邮购须加50元人民币,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地点为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会议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会议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柳林路13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人:常珊、王洁、常柳、周倩、杨晓彤、孙亚萌

电话:022-*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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