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告
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告
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详见《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需求书》(附件1)。
(三)服务期:一年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为止。
二、预算
人民币9万元/年。
三、公告时间
202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 (略)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略) 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 (略) 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五、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根据《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需求书》(附件1)、《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报价单》(附件2)提供密封资料。
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报价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须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含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方式提供。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企业参加资格。
六、资料递交方式及时间
(一)递交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二)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00;
(三)递交方式:现场或快递(快递以采购人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需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
快递地址: (略) 南城区三元路88号东莞海关办公楼四楼,联系人:农小姐,联系电话:0769-*。
七、采购人评审
评审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结果公告
结果信息发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网(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2023年8月8日
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详见《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需求书》(附件1)。
(三)服务期:一年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为止。
二、预算
人民币9万元/年。
三、公告时间
202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 (略)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略) 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 (略) 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五、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根据《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需求书》(附件1)、《东莞海关缉私分局2023年-2024年办案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报价单》(附件2)提供密封资料。
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报价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须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含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方式提供。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企业参加资格。
六、资料递交方式及时间
(一)递交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二)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00;
(三)递交方式:现场或快递(快递以采购人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需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
快递地址: (略) 南城区三元路88号东莞海关办公楼四楼,联系人:农小姐,联系电话:0769-*。
七、采购人评审
评审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结果公告
结果信息发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网(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2023年8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